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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載撞死人怎麼處罰?

一、一般超載撞死人怎麼處罰?

一般超載撞死人怎麼處罰?

超載撞死人的處罰標準:

1、因超載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調查而逃跑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為兩大類:

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比如:

(1)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後開車、超載、 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遇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經合上面所説的,超載撞死人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的《交通管理法》,這種行為也是會按交通肇事罪來進行判決,造成他人死亡的就會被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