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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墊付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墊付如何處理?

1、對於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保證傷者的傷情不因無錢醫治而擴大,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不僅導致傷者承受更嚴重的傷害,後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2、對於受害人,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繫,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獲得幫助,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3、如若墊付了醫療費用,墊付方應保存好墊付的醫療費票據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條,以備在後期訴訟中作為證據主張相應權利。

一般情況下,車方先行墊付的,待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癒後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後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責任方沒有提前付款的義務。事故發生時,交警沒有確定賠償金額,也沒有權力強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不可能調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扣押當事人的車輛和財產,強迫對方支付醫療費用。

當然,根據治療進度,傷者也可能在適當的時候被起訴。在已經發生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決當事人履行賠償義務。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願決定不預付醫療費用,沒有人能強迫他這樣做。因此,受傷的一方,面對肇事者不提前支付醫療費用,也要及時治療,以免延誤最佳治療時間。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之後,時常因為受害人的醫療費應該由受害人先行支付還是應由侵權人墊付這樣的事情引發雙方爭議,經常因為這樣的糾紛延誤對傷者的治療,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