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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交通事故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一、交通事故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交通事故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是不需要賠償,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遭受人身損害時就不能主張誤工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應該怎麼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目前沒有被返聘或從事其他方面的一些勞務工作不存在誤工這種情況的話,就不能夠主張誤工費用的賠償,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賠償項目當中,也是不存在誤工費用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