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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跟判刑坐牢一樣嗎?

醉酒拘役跟判刑坐牢一樣嗎?

一、醉酒拘役跟判刑坐牢一樣嗎?

拘役和判刑的性質不同,拘役是一種刑罰,而判刑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處罰的行為。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屬於我國主刑罰之一。

拘役和判刑的性質不同,拘役是一種刑罰,而判刑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處罰的行為。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屬於我國主刑罰之一,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判刑是指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處罰的行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怎麼處理?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對一罪犯是否適用拘役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實踐中拘役的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拘役與有期徒刑共處一個法定刑幅度,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凡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且無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為最輕刑罰直接適用。也可對於罪該處以有期徒刑,但具有從寬處罰情節的罪犯,作為從輕處罰的刑種予以適用。

2、當拘役與有期徒刑、管制同處於一個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該種罪法定最低刑時,拘役可直接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但判處管制又嫌輕,可以直接適用拘役。如果本應適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從重處罰或從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為從重或從輕量刑結果適用。

3、當有期徒刑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如果犯罪分子本應判處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個月),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需要減輕處罰的,拘役可作為減輕量刑結果適用。

確定拘役刑刑期的長短,基本上應按確定有期徒刑刑期的方法進行。首先要根據犯罪行為的客觀危害大小確定參考宣告刑;其次,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可改造的難易程度,提出參考宣告刑;最後,綜合考慮刑法規定的各種有關從輕、減輕、從重情節是否適用,對基礎宣告刑作進一步的調整,再確定正式判決的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