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賠償按責任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按責任嗎
是的
1、對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並參照下列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規定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措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二、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責任承擔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100%
(二)負主要責任承擔70%—80%
(三)負同等責任承擔50%
(四)次要責任承擔20%—30%
(五)無責任者不承擔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參照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需要減輕機動車方賠償責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主要責任承擔90%
(七)同等責任承擔60%
(八)次要責任承擔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閉汽車專用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責任承擔5%,但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責任承擔10%,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不能夠協商處理的話,可以由交警部門來進行責任劃分,然後雙方根據責任的大小來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分有主次責任的話,一般主要責任人需要承擔70%的賠償責任。完全責任則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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