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認定
醉酒駕車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也是一種明令禁止的行為,因此,我們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那麼,關於酒駕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分?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況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關於酒駕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分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二、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況
構成交通事故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絕大多數是自然人,就是我們通常説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個別情況下,法人也可以成為交道事故責任的主體。 具有交通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法人成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情況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車輛原因造成的事故。這時道路建設部門和車輛製造部門的法人就成為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 所謂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違法行為的基本表現為故意、過失行為。故意行為是以積極的態度.實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種行為,例如直流供油、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這是一種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的後果.而且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行為。 過失行為是以消極的念度,不積極履行交通法規所規定應盡義務的行為,它分為疏忽大意過失和過於自信過失。過於自信過失是——種已經預見的危險,因為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後果發生的行為。例如跟車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觀察情況接人、打舵避讓肇事、壓死攔車人等。
(三)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違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法的後果,這是宏觀的邏輯關係。當然也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一定要發生事故。例如未經年度檢驗的車輛在路上等信號時被追尾,未年檢和被追尾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的違法行為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核心,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構成交通事故責任的決定性要件。也就是説交通事故當事人雖有違法行為,擔違法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酒駕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認定,我們要注意,首先對於酒駕來説就是明令禁止的行為,因此對於這種行為的懲罰也是十分嚴格的,另外,在進行責任認定的時候,還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和客觀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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