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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有專屬權嗎?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有專屬權嗎?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有專屬權嗎?

殘疾賠償金具有嚴格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是不能與他人分享的,即權利隨權利人生存而存在,隨權利人死亡而消滅。所以,依據現有的法律,殘疾賠償金具有嚴格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是不能與他人分享的。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受傷後,雖經合理治療仍未能痊癒,所遺留的頑固性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礙,導致其不能勝任正常的工作和勞動而給予的賠償費。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方法有什麼?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有專屬權,出現交通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的需要及時處理,如果是車輛受損的,應當及時修復,恢復原狀,使其在功能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如果受損的財產無法恢復原狀,要折價賠償,先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