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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導致脾切除怎麼做司法鑑定?

車禍導致脾切除怎麼做司法鑑定?

一、車禍導致脾切除怎麼做司法鑑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

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脾胃完全切除的這種狀況應該是可以評上傷殘等級的,但交通事故中做傷殘鑑定有諸多的條件限制,比如在治療工作還沒有結束了的情況下鑑定機構不會受理,另外就是,不通過公安機關,律師事務所或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自己找的鑑定機構可能都不具有鑑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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