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多久報案有效
一、交通事故後多久報案有效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後,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敍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後,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後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之規定,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二、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第一時間報案,這樣才能更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拖的時間久了,那麼很多東西就不好取證了,這樣的話對自己就會非常的不利,當然如果是雙方協商解決的話肯定是最好的,這樣就不需要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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