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吸食毒品幾年不得申請駕駛證

吸食毒品幾年不得申請駕駛證

一、吸食毒品幾年不得申請駕駛證

三年內有吸食毒品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註銷駕駛證。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説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

二、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哪幾種

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3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3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