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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院判拘役3個月多久執行?

醉駕法院判拘役3個月多久執行?

一、醉駕法院判拘役3個月多久執行?

醉酒駕駛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公安機關執行。醉駕判決拘役是法院判決過後立即執行的。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

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醉駕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因醉駕撞死人的情況下,除了行為人需要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外,要是購買了交強險的,那麼保險公司也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對死者家屬給予賠償。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是保險公司或肇事者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