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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誤工天數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人傷誤工天數怎麼計算?

一、交通事故人傷誤工天數怎麼計算?

車禍傷人誤工天數一般這麼算:從車禍發生之日計算至受害人休養終結之日。這一段期間屬於誤工時間。但如果受害人因傷住院並被定殘的,誤工天數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營養費怎麼算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實踐中部分法院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判決。住院伙食補助費各省市有不同的標準,以本人所在的雲南省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營養費標準為100元/天。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張的營養費能夠得到支持的前提是“需要加強營養”。營養是否需要加強,由醫生做成書面醫囑,明確標註在病歷資料上,否則法院一般不支持該賠償項目。實踐中,傷情較重時或者構成傷殘級別時醫生才會標註“加強營養”的醫囑,最總才能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鑑於此,如果受害人傷情較重,需要留意詢問醫生是否需要加強營養,如有需要,需要提醒醫生標註在書面的醫囑上,作為將來起訴維權時主張營養費的重要依據。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需要進行責任的認定,責任認定之後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責任的承擔,對相應的情況進行賠償,需要包括誤工費,營養費等,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