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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和人傷能一起起訴嗎?

交通事故車損和人傷能一起起訴嗎?

一、交通事故車損和人傷能一起起訴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人身損害和車損可以一併審理。在向法院起訴時,受害者可以就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和車輛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起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一併進行處理。但前提是,車的所有權人和受害人為同一人。侵權責任法出來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規定已經統一規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因此,可以一起起訴的。

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鑑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

機動車維修費用一般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二、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主要有以下情形: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是可以對駕駛證進行扣留的,但扣留駕駛證的情況必須滿足上述規定中的一種。同時,駕駛證也不能長時間的被扣留,一般情況下允許扣留5日,起算時間是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