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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成為文學著作權人嗎?

一、單位能成為文學著作權人嗎?

單位能成為文學著作權人嗎?

單位能成為著作權的作者,申請版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保護著作人知識財產的權利。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二、著作權注意事項

1.著作權確權

雖然,法律規定著作權的形成不需要登記即可產生。但實踐中作者為了便於權利保護、維權訴訟,往往會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音著協等單位登記備案的方式、取得登記證書,確定權利形成時間,以便訴訟時指證作品形成時間在後的侵權者抄襲。在我國,音樂作品、音像製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等領域,都已經成立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作品登記、作品代授權、代收授權費、代訴訟等工作。

2.主要侵權行為的判定

在文字作品領域,抄襲一般通過調色盤來確定,當作品的主要情節、遣詞造句等高度相似時,即具有抄襲的嫌疑。但值得注意的是,以批判、評論為目的,對原作品進行引用的模仿諷刺是不構成抄襲的。但這一行為如果脱離了批判的目的,單純的進行辱罵,則可能因為篡改原作侵犯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

在音樂作品領域,抄襲可分為樂曲的抄襲與歌詞的抄襲。樂曲的抄襲主要通過將主旋律轉調、修改個別小結、改變順序等形式進行。在這些形式的加工改造下,常人往往會覺得這首曲子十分耳熟難以辨別,需要專業人士或者專業軟件進行甄別。歌詞的抄襲則與文字作品一樣,需要抄襲的部分足夠多,才能被判定為抄襲。如果只是抄襲1-2句,在法律實踐中很難被認定為抄襲。這一法律漏洞,甚至造成了一項專門的抄襲工作——洗稿,即全篇都是在抄襲,沒有一點自己的創造,但是東抄一點、西抄一點,對原作者都不構成抄襲。

3.著作權保護與訴訟

(1)取得著作權階段保護

(2)訴訟階段的著作權保護

在我國的著作權的權利歸屬的規定中,單位可以是著作權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是可以擁有著作權的,也可以作為作品的作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時一定要及時的申請註冊,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