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電動車追尾誰的責任的
一、被電動車追尾誰的責任的
一般情況下,責任可以這樣劃分:
1、前車正常行使,後車追尾,應是後車駕駛人全責;
2、如果後車正常行使、前車突然剎車或拐彎造成後車追尾:前車駕駛人應負主要責任,後車駕駛人沒能合理注意,應負次要責任。
3、如果前、後車駕駛人都有過錯、且過錯大致相當:兩車駕駛人應負同等責任。
二、但具體責任認定,建議報警由交警做出認定,交警的責任認定更有效力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即便是發生追尾的事故,也不一定是自身的責任。要根據事故中雙方的行為進行認定。假設是因為自身的過失要導致追尾事件的發生,那麼一般是自己全責。但如果是因為對方的原因,導致事故發生,那麼全責應該由對方負責。如果是雙方都存在過失的話,那麼應該雙方都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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