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機死亡乘客賠償嗎?
家屬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司機開車時為了其家庭生活,其收益是供其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所以,在其為家庭成員共同生活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應當由其家庭成員承擔。
1、作為司機的死者其事故行為在法律上講雖然被認定為侵權行為,但其開車行為並不必然造成侵權的結果。開車是在收益,其收益是為家庭成員共同享有的。其侵權行為也是在為家庭成員創造收益的過程中發生的,所以作為收益人,其家庭成員應當賠償;
2、事故被認定為侵權行為是一個法律概念,這個概念在法律規定之前並不明確,而且不同的法律之間,規定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被法律規定為經營行為,則因經營行為產生的責任當然應當有共同經營人承擔責任。司機的家庭成員如果被法律認定為共同經營者,最少是合夥經營者,那麼他們肯定應當承擔責任;
3、事故侵權行為不是故意行為,而是過失行為,如果是個人故意侵權,那是超出了其家庭成員的意志,所以他們可以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對過失侵權他們是有能預見的,而且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也應當為這種可預見損失的風險提供防範措施,如購買保險等。他們可以用其防範措施來彌補損失造成的後果,所以,他們應當以預置的風險措施承擔這種過失侵權產生的責任後果;
4、法律對受害人向侵權人家屬主張賠償這一行為沒有禁止,根據受害應當補償的原則,司機家屬雖然不需要為司機的侵權行為承擔人身責任,但應當為其親人的侵權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後果承擔經濟。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賠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如果只在遺產範圍內賠償,則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遺產是由其繼承人佔有,別人無法獲得,繼承人不提供遺產線索,損害人就無法得到賠償,這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因此,家屬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受害人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駕駛員死亡,則由車主負責解決賠償問題。如該駕駛員同時也是車主死亡則由交警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外,不足部分由車主家屬以車主名下的財產支付。一般在這部分賠償問題上比較容易出現糾紛,則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訴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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