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判決書一般幾天下來
一、勞動爭議判決書一般幾天下來
法院審理勞動糾紛案件是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法院可以採用兩種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其審理期限是不同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且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開庭後無論當庭下判決書,還是擇日下判決書,都不能超過審限時間的規定。
儘管判決書的下達期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當事人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關係。
但在司法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極少,絕大多數案件是擇日宣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糾紛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糾紛判決後,按以下情形確定多久可獲得賠償:
(1)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要按判決書確定的時間支付賠償;
(2)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要在6個月內執行。
發生勞動糾紛,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什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例如一年、二年、三年等);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所需的時間為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自行協商,依法選擇簽訂上述任一類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
-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怎樣
一、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怎樣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遞交離職申請,而且找部門領導簽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辦理完後,...
-
江陰勞動仲裁是哪些意思
一、江陰勞動仲裁是哪些意思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
-
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對定損金額有異議如何處理
一、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對定損金額有異議如何處理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對定損金額有異議的,先針對有異議的方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與保險公司共同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