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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尋釁滋事傷人量刑標準是什麼

醉酒尋釁滋事傷人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醉酒尋釁滋事傷人量刑標準是什麼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因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以不容易被諒解,與它有個很接近的罪名叫做故意傷害,雖然,故意傷害看起來較為嚴重,但是因為該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只要對方願意諒解,量刑上都會有所體現,但是尋釁滋事不同,他的客體沒有辦法作出諒解,所以一般多適用實行,從法條上看,最輕的肯定是管制,但是司法實踐中,較輕的情況多為拘役刑。

二、尋釁滋事致人受傷怎麼賠償

(一)、醫療費。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尋釁滋事,如果犯罪情節一般,並且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情況下,一般是處以管制或者是拘役,如果導致對方輕傷的話,那麼有期徒刑一般是在兩年,受傷的人員每增加一名的話,那麼增加的刑期是在6個月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