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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5.06K
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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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怎麼處理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高於20ml),《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後,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高於80ml),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為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即“醉駕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