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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肇事逃逸怎麼要求賠付?

一、撞車肇事逃逸怎麼要求賠付?

撞車肇事逃逸怎麼要求賠付?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車輛逃逸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有逃逸行為的,一般上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的。同時要求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受害人先行墊付相關搶救費用,再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後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因此,肇事者害怕承擔責任而選擇逃逸的這種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在現在交通發達的社會幾乎每天都在發生着交通事故,有的事故沒有傷亡,有的卻傷亡嚴重。所以駕駛者一定要秉承着安全第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