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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傷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發生輕傷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發生輕傷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交通肇事逃逸可減輕處罰的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在交通駕駛過程中,肇事逃逸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發生肇事逃逸嚴重的話那麼就是屬於犯罪行為,如果是肇事逃逸只是造成輕傷被抓捕之後,需要負責傷者治療費用,以及給予傷者一定的相關賠償。如果是對方有責任的話,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