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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小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一、小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後,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2)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3)凡在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私自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4)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5)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二、無爭議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根據《關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於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後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實施快速處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如果比較輕微,而且雙方也沒有造成財產的扣失,那麼就可以選擇自行的處理;但如果雙方確實協商不下來的話,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事故的大小來做決定,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