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違章

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會判決什麼罪名?

一、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會判決什麼罪名?

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會判決什麼罪名?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侵權行為致受害人生命權喪失,對死者在致殘前或生前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因喪失扶養,應賠償其扶養費損失。醉酒駕駛的行為人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致人死亡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

二、行政處罰

同時醉酒駕駛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酒駕駛車輛屬於是違反了交通法律的規定,只要執法人員檢測出來的結果酒精含量很高,那麼一些就會以交通肇事罪的刑法來進行處罰,而且還要吊銷當事人的駕駛照,嚴重者可能終身都不能進行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