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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十年不扣分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駕駛證十年不扣分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一、駕駛證十年不扣分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駕駛證十年不扣分的政策規定,是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於駕駛證換證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户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五十九條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第五十七條規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涉及到駕駛證十年不扣分的情況下,説明不存在違章的行為,那麼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享受規定的待遇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交警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按照規定來申請換髮長期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