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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套牌報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車輛被套牌報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車輛被套牌報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遇到車輛被套牌,車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處理車輛正常的違法。因為被套牌的車輛如果有正常違法行為尚未處理完畢的,交管部門是不能受理套牌的相關報案的。

處理完畢後,車主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機動車註冊登記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交警部門報案。

報案時要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報案人的身份證明。報案人不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託説明;

(二)被套牌機動車的行駛證;

(三)載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基本情況的書面報案材料,包括套牌車輛的違法時間、違法地點、違法行為等;

(四)被套牌車輛前部和後部的外觀照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報案人的舉報:

(一)報案人舉報的情況不屬實的;

(二)不能提供規定的證明、憑證的;

(三)經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統查詢,發現其他交管部門已受理的。

二、套牌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如有上述行為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扣12分,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理套牌的人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1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了加大對套牌行為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該規定指出:

對於明知是盜竊、搶劫所得機動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依照《刑法》第312條的規定處罰;

對明知是盜竊、搶劫所得機動車而予以拆解、改裝、拼裝、典當、倒賣的,視為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依照《刑法》第312條的規定處罰;

明知是贓車而購買,以收購贓物罪定罪處罰。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及機動車入户、過户、驗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80條的規定處罰。

畢竟你不知道對方套着你的車牌會幹出一些什麼事情,要是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最終根據車牌只會查到你的頭上,説不到就會損害到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