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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異地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車主身份證或代辦人的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副本原件,是要驗車的。

單位車輛異地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如果車輛是公司的車,需要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另外還需注意異地委託年檢的程序要求車主必須首先向原註冊地提出申請,之後才能進行年審,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車輛註冊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車輛提供行駛證、車輛責任強制保險單,車管所對其車輛進行核查,然後給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託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户(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