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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交通違章滯納金標準?

對於違章滯納金,上海交通違章滯納金是不做特殊規定的。上海違章滯納金標準和全國統一標準一樣。那麼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標準是怎樣的?相信很多人都迫切的想要知道的。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2021年上海交通違章滯納金標準?

一、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於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佈的《規定》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這就是説,“天價滯納金”、 “滯納金滾雪球”現象將從此終結。

二、交通違法“滯納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此前,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羣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

《程序規定》提出,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9種違法行為信息,應當予以消除: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專門規定了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和禁令規定。一是明確了交通協管員要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二是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羣眾求助”等5項工作。三是規定交通協管員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交警提示: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罰單,然後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三、交通違章滯納金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滯納金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如果是非現場處罰,您可以等到驗車前在去處理,接受處理之後去銀行交罰款。如果是現場處罰,需要您在15天內到銀行去交罰款。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建議您及時到銀行去繳納罰款。

四、電子眼違章罰款有滯納金嗎?

交通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在未接受處理之前,不會產生滯納金;在接受處理後,並由執法單位做出處罰決定後,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滯納金實行封頂,最多不會超過罰款金額100%,比如,罰款200的,滯納金最多也就是200。這個規定同樣適合之前的違章。

五、違章滯納金如何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簡稱105號令)規定:

1、滯納金不能超罰款

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罰款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105號令借鑑了《行政強制法》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即從4月1日開始產生的滯納金,將按照該規定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罰款的本金數;4月1日之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按照新規定計算執行。

2、異地違章信息將轉入本地

近年來,許多車主在異地違章後,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並未將違章信息轉至車輛登記地的公安機關。公安部105號令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新規定。此次修改,在違法信息的審核、錄入、消除、轉遞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要求,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在違法處理中的作用,解決因轉遞不及時影響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辦理車管業務的問題。如: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對違法行為信息進行管理。”

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在規定時限內將違法行為信息轉至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105號令增加了實施教育的操作性規定,解決執法中重處罰輕教育的問題。同時,105號令也將對一些惡意的、嚴重的“累犯”進行加大力度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正在研究制定當中。

105號令還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進行了規定,解決監控設備使用中存在的設置不合理、不規範的問題。

根據105號令規定,要求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的要求、地點等進行公佈。目前,深圳市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已經向社會進行了公佈,接下來,交警局將考慮進一步規範民警在路面採取的移動式電子監控設備的執法,確保執法的公開、透明。

車輛違章被電子眼拍照了,有滯納金嗎?需要多久處理?

是當場被拍了貼條還是攝像頭給拍下來的?如果當場就被抓到,那麼15天之內去銀行交罰款,否則每天有3%的滯納金,而且會累積。200元的罰款3-4個月之後會變成500大元的。

另一個狀況,你是被攝像頭拍到,在交管局網站查到的,那麼只要在你下次年檢之前去交通隊打印單子,拿着單子15天之內去銀行交了罰款,就沒事了。

車輛違章後不處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可以嗎?會有哪些後果?

很多車主違章過後,抱着僥倖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輕則追加罰款罰分,重則扣車或吊銷駕駛證

六、違章不去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希望本文能給大家帶來幫助,雖然不是上海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標準,在上海交通部門沒有特殊規定情況下,相關內容也是能給大家很大程度上參考的。另外,遇到違章處罰,一定要確保在年審前去交罰款哦,不然您的車輛是沒有辦法年審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