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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的期限有多長?

一、保外就醫的期限有多長?

保外就醫的期限有多長?

(一)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於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瞭解罪犯情況,並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對續保罪犯應重新按程序審批,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再繼續執行。具保人應積極配合監獄做好監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對保外就醫期限屆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罪犯,監獄應當收監執行。

(二)監獄每半年給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療及遵紀守法情況,也可以採取電話詢問和派警察實地考察的方式瞭解情況。監區獄政科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外就醫罪犯的事項,確實掌握罪犯在外情況。

(三)對有《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其它保外就醫有關規定的罪犯,必須收監執行,監獄應當向有關部門收集證明材料併入罪犯檔案,同時報告省監獄管理局。

(四)罪犯保外就醫期間死亡、下落不明、重新違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現、刑期屆滿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五)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和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六)罪犯保外就醫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對於因公致傷致殘保外就醫的,監獄應按規定,根據傷殘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補助費,家庭困難的應給予一定救濟金,並與罪犯本人和家屬簽訂書面協議。

二、保外就醫被收押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及時收監。保外就醫期間,予以收押的情況有:

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一)重新違法犯罪的;

(二)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三)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的。

《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知原關押監獄及時收監:

(一)騙取保外就醫的;

(二)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可以收監的;

(三)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四)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五)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通常情況下保外就醫的期限為一年,但情況比較特殊的話,則會特殊對待。需要注意,實踐中,申請保外就醫的條件是很嚴格的,同時也不是説提出了申請之後,就一定會批准。當然,在保外就醫期間,要是罪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話,也是會被收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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