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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車禍報廢標準車輛報廢標準

車輛車禍報廢標準車輛報廢標準

機動車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在達到了規定的期限之後,自然機動車就會被強制報廢。要是駕駛本該報廢的機動車上路,這是很危險的,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很大。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其實對應的報廢標準是不一樣的。而在符合條件的情形,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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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標準

目前的這個車輛報廢標準,具體來説是機動車相關報廢標準始於1997年7月15日發佈的《汽車報廢標準》,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準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着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準延長為15年。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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