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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土地徵收

小規模納税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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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徵收方式


小規模納税人主要有三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和定期定額徵收。

1、查賬徵收:税務機關按照納税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税率計算繳納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税義務的納税單位。

2、查定徵收: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製的應税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税單位。

3、定期定額徵收:税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户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徵税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