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的出讓方式有什麼
土地出讓方式有三種:招標、拍賣、掛牌。
1、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
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掛牌;
(二)招標;
(三)拍賣。
-
土地補償費是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
-
市場動遷商户怎麼辦
可以在合同約定的基礎上要求房東對徵地拆遷和合同變動對自己權利造成的影響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賠償,一般可以要求房東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費、設備折舊費、裝修補償費等費用。而且房屋被徵收拆遷屬於政策的變化,屬於不可抗力,商家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拿...
-
哪些情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
-
拆遷中家庭糾紛能怎麼樣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律師解析:1、拆遷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在家庭內部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拆遷協議中的約定或其他書面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