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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的出讓方式有什麼

土地出讓方式有三種:招標、拍賣、掛牌。
1、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
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掛牌;
(二)招標;
(三)拍賣。

土地出讓的出讓方式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