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公證書拆遷是否有用呢
財產分割公證書拆遷是有用的,房屋被合法拆遷後,雖然遺囑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卻轉化為貨幣形式的財產。一般對房屋享有財產權,不能把房屋實體上的滅失等同於財產權的喪失,其仍然享有財產權,享有的是由於房屋拆遷而轉化為拆遷補償款的財產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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