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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辦理離婚手續費嗎

軍人辦理離婚手續費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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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手續費嗎

如果協議離婚,軍人夫妻雙方也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如果起訴,首先應當確認案件的管轄法院,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胡珺律師總結,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條第2款規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與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法院之間進行選擇。
  二、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説,軍人對非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非軍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三、非軍人對非文職幹部的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條第1款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裏的“非文職軍人”,是指文職幹部以外的現役軍人,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警)官、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這裏的“住所地”,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條規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四、非軍人對文職幹部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按“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案中,胡珺律師提醒現役軍人配偶注意,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這裏所説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具體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以上就是對與軍人離婚手續費嗎問題的解答。以上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