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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撫卹金還漲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殘疾軍人撫卹金還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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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傷殘軍人撫卹金上調?2018傷殘軍人撫卹金漲多少

從2010年的10月1日開始,在09年的基礎上全部上調10%。
  從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複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別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級因戰殘疾撫卹金標準達到了2009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89%。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卹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達到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達到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2%。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