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精神病人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一、精神病人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精神病人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精神病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説,就算持卡人真得了精神病,但如果持卡人有相關的監護人,那銀行就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持卡人的監護人在財產管理範圍內代為償還。

當然如果持卡人所欠銀行信用卡金額超過了監護人代為管理的財產,那監護人可以拒絕償還超過管理財產之外的欠款。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完全沒有辨識能力,但只要持卡人有私人財產,那銀行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持卡人這些財產進行處理,以償還所欠銀行信用卡賬單。

而且通常情況下,如果持卡人得精神病之後,銀行卡賬户上有餘額的,優先從銀行卡賬户餘額扣除,如果持卡人銀行卡賬户沒有餘額或者餘額不夠扣除的,那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拍賣持卡人的相關財產,比如房產、車產、有價證券等等,以拍賣所得償還銀行信用卡欠款。

二、信用卡欠款會構成犯罪嗎?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信用卡欠款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到刑事糾紛,但是如果行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就帶着惡意透支的非法佔有目的,並且惡意透支的數額較大的,就可以認定為刑事案件,精神病人如果觸犯刑事案件的,一般會被判決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