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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一、精神病人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精神病人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判刑

首先要看該精神病人是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信用卡詐騙罪還是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如果是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是不需要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信用卡詐騙罪,則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精神病患者犯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不是單純的從輕或者不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同時包括銀行以及持卡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等,也不能作犯罪論處。

信用卡詐騙罪屬於刑事犯罪並且是經濟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的經偵部門負責調查,要將案子移交給檢察院進行起訴,最後再由法院審理判決。精神病人犯信用卡詐騙罪,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量刑標準,若是在正常的情況下犯罪的,需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