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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

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

一、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

一般會在兩個月內下發判決書。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如果涉及到審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二、民事糾紛可以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和解:糾紛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自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説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仲裁: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為民間的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4、民事訴訟:通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介入,為私力救濟。調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為社會救濟。民事訴訟中介入的是國家審判機關,為公立救濟。

如果雙方有民事糾紛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去解決的,只能選擇起訴至法院的方式處理,法院會對此類型的案件進行審理並在最晚兩個月之內給出最終的審理結果,案件情況複雜還可能適當延長時間。如果雙方對於判決的結果有異議的,都是可以向法院進一步提起上訴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