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惡意拖欠信用卡立案後抓不到人怎麼辦?

一、惡意拖欠信用卡立案後抓不到人怎麼辦

惡意拖欠信用卡立案後抓不到人怎麼辦?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後找不到人,司法機關也會一直偵查下去的,直到案件偵破時為止,也會通過各種形式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網上通緝等等。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時,案子不會撤銷。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主體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

2、客體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3、主觀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4、客觀要件

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有惡意拖欠信用卡的行為是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如果在銀行報警立案後找不到人,執法人員就會利用網絡追逃的方式處理 ,只有儘快的找到犯罪嫌疑人,才能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所以,惡意拖欠信用卡所產生的性質是特別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