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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怎麼辦

一、個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怎麼辦

個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怎麼辦

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延長還款期限,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仍不能還錢的,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債權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並用債務人的財產還債。

2、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並且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並且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待債務人具有還款能力時,恢復強制執行程序。

二、個人債務的清償原則是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

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

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

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

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構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則。

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無法按時歸還個人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還款。對個人債務進行清償時,要遵循事物履行的原則,雙方當事人需要依照合約的規定履行債務,還要遵循適當履行的原則,不能隨意的更改履行方式,不能變更履行方式,這樣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