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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

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

國家明令禁止簽發空頭支票,但是仍然有人頂風作案,簽發空頭支票。那麼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空頭支票?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空頭支票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 票據法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

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票據的債務人,只是他在銀行的賬户金額不足以給付票據的金額。

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 第2張

三、對空頭支票的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

1、規定對空頭支票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通知》明確實施空頭支票行政處罰的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罰依據和標準為《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的規定;《通知》明確空頭支票的罰款,由出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主動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採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支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2、建立了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黑名單”制度。為了加大對空頭支票監管的力度,人民銀行分支行建立簽發空頭支票“黑名單”制度,並將有關違規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銀行進行通報。

3、明確監督管理的職責。人民銀行總行負責空頭支票處罰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人民銀行分支行負責本轄區內空頭支票行政處罰的組織實施;出票人開户銀行負責報告簽發空頭支票違規行為、代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等;罰款代收機構負責罰款的收繳。

空頭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為票據債務人? 第3張

4、強化了違規責任。《通知》根據事權劃分,規定了罰款代收機構、出票人開户銀行和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違規責任。罰款代收機構對空頭支票罰款收入佔壓、挪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出票人開户銀行不報、漏報或遲報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由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高級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於屢次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空頭支票是明令禁止的行為,觸犯了就必然會受到處罰,所以大家還是不要作空頭支票。因為,空頭支票可能對支票的持有人來講,他可能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支票無法兑現,從而遭受巨大的損失,影響自己公司的運營等。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空頭支票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想知道更多知識,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