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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超市租賃協議

學校超市租賃協議

學校超市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搞好學校商店經營管理,特簽訂以下合同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超市用房100平方米,用於倉儲倉庫。貨架必須接受學校現有貨,冰櫃等設施自備。

2、乙方主要經營範圍:學習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飲料、小包裝食品等。未經學校允許,乙方不得對外轉讓或承包

3、在合同期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學校範圍內享有獨家經營權利。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設施,費用乙方自理。

4、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健康證、衞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一個月之內由乙方自行自費辦理。

5、學校有權對超市出售的商品進行抽查並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發現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學校有權給予沒收並處以一定金額罰款(罰款將從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經營上級工商、衞生、教育、安全等部門規定禁止售賣的商品,不得售賣有任何問題和“三無”產品、

煙酒、玩具和其他學校不允許經營的商品。如發生事故將追究承包人的相關責任。承包期內除合法經營外,還要認真打掃超市內外的衞生。

7、甲方對乙方經營的商品在衞生、質量、價格、服務態度等方面有檢查監督的權力,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8、承包期內,甲方嚴格執行上級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製度,不因節假日而延長承包期或引起其他爭議。

9、承包期: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止,乙方必須在2013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33000元(叁萬叁仟元整)承包費。

10、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持健康證上崗。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甲方的監管,熱情為師生服務。

11、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損學校形象的事。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標籤:協議 學校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