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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租賃合同打官司

店鋪租賃合同打官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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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工程施工合同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沒簽工程施工合同打官司需要的證據有:

1、書證。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等。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覆信等。這裏注意,商討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為變更指令或合同變更文件。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6、工程照片。

7、氣象報告。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9、工地的交接記錄(應註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

10、.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

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報表、工程款帳單,各種收付款原始憑證,總分類帳、管理費用報表,工程成本報表等。

相關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持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因為有些工程往往都是在約定之後就被催促儘快動工而還沒來得及籤合同就出現了糾紛的,此時因為沒有合同的保障而難以證明二者之間的承包施工關係,但是隻要是能夠佐證他們的合同關係的證據科學合理都是會被法院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