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法解釋
貪污賄賂罪2.93W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説明其來潦是合法的行為。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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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説明其來潦是合法的行為。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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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境外存款罪立案標準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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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貪污罪作為一般貪污行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為的共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為,還具有貪污數額和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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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向非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給予財物的,不能構成對單位行賄罪。2、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