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註冊資本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條 [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兩年內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 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的;
3.為進行違法活動而註冊的。
(五) 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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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企業管理制度以及債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公司、企業清算是公司、企業解散或者結業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清算的目的,是了結、清理公司、企業的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並在能夠清償公司、企業債務的情況下,分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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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並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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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司法解釋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製作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處以非法募集資金金額l%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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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