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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增加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增加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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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增加,申請條件是什麼才會這樣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增加中關於申請的條件是:
1.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縣、上街區和新密礦務局);
2.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沒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4.28週歲以上的鄭州市常住户口的無房單位人員,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可以購買一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購買的面積標準:家庭成員2人為80平方米,3人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