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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與公租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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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與公租房的區別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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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與公租房的區別

1、拆遷安置房主要是在房屋徵時政府自籌或自建的房屋,用於房屋徵收時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這其中又要按房屋的土地性質分為劃拔土地和出讓土地兩種性質。

被徵收人按相關政策選取劃拔土地的房屋一般屬於經濟適用房性質,是一種不完全產權的房子,五年內不可以上市交易,超過五年上市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被徵收人選擇出讓土地的安置房是個人擁有完全產權,與商品房性質沒有差別。

2、公租房是產權歸政府,用於解決住房困難羣體的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申請租房的一般要求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水平,無力購房,家中唯一住所往往被徵收,或人口多無力解決住房問題的特困羣體。

地方根據為了進行土地的開發利用,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農民的自建房進行拆遷,但必須給予一定的賠償,如果不給予賠償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其違法行為,具體的賠償標準應當根據拆遷的地段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