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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失業證有效期為一年,持失業證的失業人員應於到期前15日內到原發證機構進行延期審驗,未經審驗的失業證視為無效證件。就業後,失業證自動失效,自創業者可享受三年優惠政策。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證的有效期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