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申訴人死亡怎麼處理

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代為申訴。
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代為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申訴人死亡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