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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上訴需要提交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如果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轄的上訴,這就是管轄權異議上訴。管轄權異議上訴提供一份上訴狀就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按對方人數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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