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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通常的情況下,民事案件一審簡易流程審理時限是三個月,普通流程審理時限是六個月(經院長准許可再延長六個月)。裁判後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如果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限是三個月。因此,前後一共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但是,如果二審裁判是“發回重審”,這就得回到一審法院按一審的流程再次審理。這樣的再次審理,適用的依然是一審的法律流程,是能夠上訴的,這樣可能需要“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加上延長久)”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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